必一运动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已全部到期赎回。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必一运动、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净收益共计1,539.9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人民币82,745.13万元建设区域总部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人民币33,732.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2日超募资金金额,最终投入金额以公司全部超募资金含孳息为准),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区域总部中心项目的金额为0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1: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在实施地点“湖南省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 009 号地块(湘(2019)湘乡市不动产权第 0002959 号《不动产权证书》)”及 “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红仑大道 545 号地块(湘(2020)湘乡市不动产权第0009081 号《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基建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产,包含多层仓库、外包车间、立体仓库、灭菌中心、特殊工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及相关辅房,共计新增建筑面积15959.2㎡。主销产品产能提升约3倍。由于社会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该项目的设备采购、物料运输、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9月。
注2: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共19个子项目,已有10个项目达到预期。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产品首次动物实验结果未达预期,重新对原设计进行了优化;部分项目注册过程中需要增加动物实验;部分疫情影响临床进展。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9月。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泰医疗”)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普特”)系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康通”)的股东,持有湖南瑞康通30.9091%的股权。
湖南瑞康通股东曾筝拟将其持有的10.0699%湖南瑞康通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成灵,转让金额为1,913.2730万元;湖南瑞康通股东姜泽华拟将其持有的1.4136%湖南瑞康通股权转让给上海惠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惠圳”),转让金额为268.5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瑞康通(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康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成灵出资15.5164万元(其中1万元为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设立并持有100%股权的公司。本次转让实施后,埃普特与湖南瑞康通其他股东拟以持有的湖南瑞康通100%股权作价1.9亿元认购上海瑞康通新增注册资本1,224.513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与本次转让合称为“本次交易”)。
因上海惠圳、上海瑞康通、湖南瑞康通股东成正辉、成灵、徐轶青、戴振华、上海惠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惠技”)、杭州启明融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启明”)、苏州启明融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启明”)、上海惠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惠限”)系公司关联方,埃普特拟放弃对本次转让中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本次增资中湖南瑞康通其他股东用于出资认购上海瑞康通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埃普特放弃对参股公司湖南瑞康通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并以持有的湖南瑞康通30.9091%股权为对价认购上海瑞康通378.4859万元注册资本。
注:上表中湖南瑞康通现有股东曾筝将其持有的10.0699%股权转让给湖南瑞康通现有股东成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埃普特对该股权转让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及《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埃普特按照与湖南瑞康通其他非转让方股东以其相对持股比例享有对本次姜泽华拟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情况,经综合考虑,埃普特决定放弃本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埃普特对湖南瑞康通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上海惠圳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埃普特放弃本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转让实施后,埃普特及湖南瑞康通其他股东拟以其持有的湖南瑞康通100%股权认购上海瑞康通新增注册资本1,224.5138万元。在本次增资中,埃普特及湖南瑞康通其他股东需将持有的湖南瑞康通100%股权过户给上海瑞康通,埃普特拟放弃湖南瑞康通其他股东用于出资认购上海瑞康通新增注册资本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湖南瑞康通股东成正辉、成灵、徐轶青、戴振华、上海惠技、上海惠限、杭州启明、苏州启明及上海惠圳系公司关联方,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埃普特放弃本次增资中前述湖南瑞康通股东用于出资认购上海瑞康通新增注册资本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评估”)出具信资评报字(2024)第060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增资的增资对象上海瑞康通及其他共同增资方中成正辉、成灵、徐轶青、戴振华、上海惠技、上海惠限、杭州启明、苏州启明及上海惠圳系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构成公司向关联方增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埃普特持有上海瑞康通30.8839%股权,并通过上海瑞康通间接持有湖南瑞康通的股权。上海瑞康通和湖南瑞康通均为埃普特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因此,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必一运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苏州工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开立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上海惠圳、本次增资的共同增资方成正辉、成灵、上海惠技、杭州启明、苏州启明、徐轶青、戴振华、上海惠限、本次增资的增资对象上海瑞康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正辉,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5月至今担任惠泰医疗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担任惠泰医疗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成灵,男,199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7月至2022年9月任惠泰医疗商务经理,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任湖南埃普特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湖南瑞康通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瑞康通执行董事、经理。
戴振华,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7月至今任惠泰医疗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惠泰医疗董事会秘书。
徐轶青,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0月至今任惠泰医疗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担任惠泰医疗董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0栋2-14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以上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四位,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实际股东权益以出资额为准。
注:以上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四位,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实际股东权益以出资额为准。
埃普特及湖南瑞康通其他股东均已放弃对本次交易项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湖南瑞康通、上海瑞康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023年12月16日,立信评估出具《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财务报告目的之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计量所涉及的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产评报字(2023)第060062号),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湖南瑞康通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30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湖南瑞康通、上海瑞康通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湖南瑞康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060002号)。经评估,湖南瑞康通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300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报告情况,结合湖南瑞康通的业务进展及发展规划,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中湖南瑞康通投前估值为19,000万元。即在本次转让中,姜泽华以2,685,840元的价格向上海惠圳转让其持有的湖南瑞康通1.4136%的股权。在本次增资中,湖南瑞康通现有股东以其持有的湖南瑞康通100%的股权作价19,000万元,认购上海瑞康通新增注册资本1,224.5138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依据,结合上海瑞康通、湖南瑞康通实际经营情况,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经过了严格的内部评审,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就本次转让而言,湖南瑞康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拟继续引进外部投资者,优化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就本次增资而言,由于湖南瑞康通自身经营业务的不断发展,湖南瑞康通及其股东经协商拟通过本次交易在上海市设立新的总部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办公环境,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借助上海市丰富的高等院校资源、产业资源和全国领先的创业创新氛围,吸引优秀人才加盟,提升公司研发实力,适应瑞康通的快速发展需求。
湖南瑞康通本次引入新增股东上海惠圳主要系随着湖南瑞康通的逐步发展,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具有管理背景的股东以获取相应的资金资源、优化股东结构,为湖南瑞康通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其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
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规划以及未来投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通过参股形式可以确保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避免湖南瑞康通神经介入产品市场化前景不明确带来的投资风险。同时必一运动,本次转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湖南瑞康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推动湖南瑞康通更加规范运行。
本次增资实质系湖南瑞康通现有股东经协商后拟在上海市设立新的总部公司而进行的内部股权调整,即湖南瑞康通现有股东将其持有的湖南瑞康通股权出资认购上海瑞康通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南瑞康通现有股东仍通过上海瑞康通间接持有湖南瑞康通股权。除成灵出资1万元先行设立上海瑞康通外,调整前后湖南瑞康通现有股东在上海瑞康通持有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与其本次增资前在湖南瑞康通持有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相同。
在上述股权调整背景下,公司同意与湖南瑞康通其他股东以持有的湖南瑞康通100%股权认购上海瑞康通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埃普特拟放弃湖南瑞康通其他股东用于出资认购上海瑞康通新增注册资本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埃普特持有湖南瑞康通30.909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南瑞康通成为上海瑞康通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埃普特持有上海瑞康通30.8839%的股权,并通过上海瑞康通间接持有湖南瑞康通的股权,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持有的湖南瑞康通和上海瑞康通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徐轶青先生、戴振华先生、徐静女士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讨论,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遵循了公平必一运动、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放弃优先购买权、实施阶段向关联方转让资产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必一运动,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89,331,523.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677,167.96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6,654,355.0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7,229,033.40元,扣除2022年度利润分配109,491,016.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54,392,371.69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现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686.1357万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11,808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133,099,098.00元(含税),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以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93%。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6,686.1357万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311,8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29,947,29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6,808,654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3、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3,924,244.00元,拟分配的现金分红133,099,098.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93%,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属于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业,目前,我国电生理和血管医疗器械现已进入到自主创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并在部分领域实现了技术突破和国产替代,但由于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业技术壁垒高,除冠脉介入器械市场已基本完成国产替代外,其他介入类高值耗材仍以进口产品为主。为进一步缩小与外资厂家的差距,国产厂家需要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生理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产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品种品类齐全、规模领先、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已具备能够与国外产品形成强有力竞争的能力,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公司近三年研发投入分别为13,487.68万元、17,487.63万元及23,791.5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6.28%、14.38%及14.42%。鉴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保持高额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同时,需要进一步投入资源加强市场拓展并积极寻求外延发展机会。
为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支撑公司长期发展,公司目前正在上海建设区域中心总部大楼,未来主要用于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医工结合等三大营运中心。该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82,745.13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33,732.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2日超募资金金额,最终投入金额以公司全部超募资金含孳息为准),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因此,公司需保持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从而保障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将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支持公司日常经营、研发项目推进、项目建设、投资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会始终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在本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会积极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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